古村落展現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活方式,記錄著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保存著民間傳統的文化精髓,是人類社會文明進程中寶貴的文化遺產,是中國古代鄉村社會及其族群生存和發展智慧的結晶,是農業文明發展的見證。在工業文明時代,傳統古村落不斷走向沒落,但其獨有的文化魅力依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如何保護好古村落,使中國傳統文化得以繼續傳承和發揚,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命題。
傳統村落是指擁有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的村落。我國傳統村落是農耕文明的精粹和中華民族的根基,蘊藏著豐厚的歷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態景觀資源,是我國鄉村歷史、文化、自然遺產的 ” 活化石”和“博物館”,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和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然而,長期以來,伴隨著“農業現代化、鄉村城鎮化、郊區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鄉村旅游開發、城鄉統籌發展”的多重挑戰和沖擊,傳統村落不斷遭受“建設性、開發性、旅游性”破壞。目前,“千村一面、萬村一貌”的“特色危機”正成為共性問題,不少傳統村落正在遭受”持續性破壞”,甚至瀕臨消亡。
首先,古村落是“建筑的集合體”。從外在感官上,古村落是以建筑為載體的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民居、橋梁、廟宇、祠堂、戲臺、碑廊等建筑形式。
其次,古村落是“村民的生活區”。從本質功能上,村落是居民以農業為經濟活動基本內容的一類聚落的總稱,這類生產生活空間追求村落與自然環境的和諧。
再次,古村落是“文明的傳承者”。從衍生意義上,古村落蘊含了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民俗風情、婚喪嫁娶、信仰崇拜、民間神話故事、諺語歌謠、民間戲劇舞蹈、民間工藝制作等,其所承擔的傳播和存續傳統文化的功能遠遠超越了其作為居民集聚的功能。
可以說,古村落既是以建筑為載體的物質文化遺產,也是以文化為靈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物質與文化融合的生產生活空間,具有豐富的文化價值及其衍生的社會價值和旅游開發價值。
村落觀光型
依托古村落中遺存的歷史古建筑和名人故居,開發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等人文景點,或者依托古村落周邊的山水資源和自然景觀,開發自然景觀型旅游景點,再配套必要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成為收費式的古村旅游景區,是中國古村落旅游開發的主要形式。截止2014年底,在全國186個5A級景區中,依托古村落開發的5A級旅游景區有6個,占全國5A級旅游景區總數的3%,分別是安徽西遞-宏村景區、龍川景區、古徽州文化旅游區、江西江灣景區、福建土樓(永定?南靖)景區、山西皇城相府景區。安徽西遞-宏村景區、龍川景區、江西江灣景區、福建土樓(永定?南靖)景區、山西皇城相府景區,代表了古村落旅游景區開發的最高水平,成為所在區域的旅游龍頭和先進典范。此外,還有一批古村落經過多年旅游開發,已經成為區域旅游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依托中山市南朗鎮翠亨村開發的孫中山故居景區是4A級旅游景區,依托歙縣鄭村鎮棠樾村開發的棠樾牌坊村景區是4A級旅游景區,依托咸陽市禮泉縣煙霞鎮袁家村開發的關中印象旅游區是4A級旅游景區,依托武義縣武陽鎮郭洞村開發的郭洞景區是3A級旅游景區。
鄉村休閑型
批位于大城市郊區、交通可達性良好、生態環境優良的古村落,以農家樂為主要旅游開發形式,吸引大城市居民到鄉村休閑,在周末和節假日表現尤為突出。其中,陜西咸陽市禮泉縣煙霞鎮的袁家村、北京門頭溝區的琉璃渠村、浙江杭州市桐廬縣江南鎮的荻浦村,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與古村旅游景區以觀光為主、以門票收入為主不同,農家樂型古村落通常不收門票,主要通過為市民和游客提供餐飲和住宿來獲得收益。這一點與英國鄉村的B&B(Bed & Breakfast)旅舍非常相似,主要為到鄉村休閑度假的客人提供住宿和早餐。
生活度假型
這隨著富裕階層和中產階級的興起,游客的需求越來越多元化、對旅游品質的要求也不斷提高。近年來,古村落旅游開發涌現出一種新形式——度假村(區)。不同于古村落旅游景區和鄉村農家樂以接待大眾客群為主,度假村(區)主要接待“小眾游客”——對傳統文化有偏好、對服務品質要求高、價格承受能力強的中高端游客;度假村(區)的開發主體,通常不是古村落的原住民,而是“新村民”——外來的文化型企業或高知分子。類村落一般臨近大的客源市場,由大開發商整體介入,對村落建筑外部和環境進行修復,凸顯當地文化特色,并進行內部改造,功能置換為度假酒店,并將文化的傳承融入內外部的設計,形成村落式的度假酒店或者度假村,如安縵法云。這種發展類型目前在國內較少,但其對村落建筑保護較好,綜合效益較高,是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
交通不暢 可達性差
“古村落之所以能夠在城鎮化的浪潮中保留下來,主要是因為交通偏僻而得以幸免。”一位古建筑專家如是說。很多古村落成功躲過了城鎮化浪潮,然而這也成為古村落旅游開發的直接障礙。偏僻的交通區位、落后的道路設施、薄弱的交通服務,導致游客的在途時間成本高、旅行舒適性差,大多數游客因此“望路生畏”。
人才不夠 層次較低
大部分進行旅游開發的古村落,開發主體通常都是村集體成立的旅游開發公司。由于古村落缺乏專業人才,加上人才引進意識薄弱,人才引進力度有限,導致村集體旅游開發公司的旅游開發、經營管理人才奇缺,造成旅游開發的步伐非常緩慢、旅游開發的水平總體低下,難以適應客源市場不斷升級換代的旅游需求。
產權不清 環境制約
古村落旅游開發依托于古村落風貌建筑和人文環境,在村落保護、旅游開發、經營管理中,必然涉及到大多數村民的生產和生活,與村集體公共利益和村民個人利益有千絲萬縷的關聯。由于旅游開發的公共產權界限難以界定,現代旅游經營管理對村民傳統生產和生活造成沖擊,結果,在旅游開發與經營中,村民與旅游開發公司時常發生矛盾和利益沖突。如何協調與原住民的關系,成為橫在許多旅游開發公司前面的老大難問題,也成為前提資金投入中非常大的“交易成本”。
投資不大 經營受限
古村落的旅游開發,第一步首先就要進行古建筑的修復、村容村貌的整治、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完善,而這些都需要大量的前期資金投入,超出大多數村集體、個人或企業的承受能力。
組織不當 理念落后
在我國,物質文化遺產歸國家文物局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歸文化部非遺司管理,村鎮建設歸建設部村鎮司管,有些業務又歸農業部管。如此一來,傳統村落的保護哪頭都不靠,也沒有一個明確的部門專門負責。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雖然評定出160多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但評定標準是從建筑方面考慮的,且門檻很高,而很多擁有國家級‘非遺’的傳統村落又不見得能列入其中。結果,傳統村落就成了‘被遺忘的角落’,也造成了目前古村落保護困難的現狀”。
資料來源:文化產業評論、騰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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